去年我市“兩會”期間政協(xié)委員們的提案顯示,深圳市目前有各類學校400多所,在校學生達60多萬。由于學校所處的周邊環(huán)境、內部條件、生源的結構等差異,長期以來一直存在著各種不同的安全隱患。
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離校途中以及在校園內發(fā)生安全事故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如學校并無管理不當、無過錯的,學校將不需承擔賠償責任。剛剛由市教育部門完成起草的《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草案送審稿)》(下稱《條例》草案)中,規(guī)定了學??刹粚π@安全事故承擔責任的8種具體情況。記者昨天獲悉,該《條例》草案已被送交市法制局審查。為廣泛征求市民和有關機構的意見,市法制局已將該《條例》草案配合問卷放在了官方網站上,市民可登錄//fzj.sz.gov.cn/發(fā)表看法。去年我市召開“兩會”期間,不少委員就提交了加快校園內外安全立法進程的提案,我市的校園安全管理立法由此被納入議事日程,并由教育部門負責具體的草案起草工作。在《條例》草案中,幼兒園被詳細列入草案所指稱學校的范圍之中。草案還規(guī)定了校園安全事故中,學校應負責任的9種情形、不須負責的8種情形、由學生監(jiān)護人負責的3種情形,同時對學校周邊地區(qū)的安全管理做出了具體的規(guī)定。
據了解,該《條例》草案將由有關部門多方征求意見和建議、審查并修改完畢后,再提交人大會議討論,通過后方可正式成為特區(qū)立法。
立法背景
去年我市“兩會”期間政協(xié)委員們的提案顯示,深圳市目前有各類學校400多所,在校學生達60多萬。由于學校所處的周邊環(huán)境、內部條件、生源的結構等差異,長期以來一直存在著各種不同的安全隱患。由于學生受到意外傷亡時,沒有相應的法律條款來界定學校要不要承擔責任,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承擔多少責任等,往往只能根據事故發(fā)生地來判斷學校及老師的責任。發(fā)生在校園內或者由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的安全事故,學校就要承擔全部或大部分責任?,F(xiàn)在,在出現(xiàn)學生意外傷亡中,有的學校也出現(xiàn)學生和家長傷害老師的事件。這些都直接或者間接地影響了正常的教學秩序。
為了妥善解決這些問題,委員們建議加快校園安全立法,落實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責任,對出現(xiàn)安全事故的責任明確界定,對校園內外危及師生安全及教學秩序的行為予以遏制和打擊。
責任編輯:佰佰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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