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我們的東西總是在不經意間被人盜走或者自己不小心遺失了,尤其是丟失信用卡后還被人盜刷,那么我們的財產受到損失,有時還不能追責。由此小編專門與大家一起來探討一下信用卡盜刷的責任歸屬問題。
現如今,我們的東西總是在不經意間被人盜走或者自己不小心遺失了,尤其是丟失信用卡后還被人盜刷,那么我們的財產受到損失,有時還不能追責。由此小編專門與大家一起來探討一下信用卡盜刷的責任歸屬問題。
目前,各地法院對信用卡被盜刷后,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的判決分歧很大。信用卡被盜刷已經成為持卡族的一個困擾。以下是具體的責任劃分。
1、盜用人--第一責任承擔人
盜用人與持卡人之間是侵權責任關系,應當按照《物權法》和《侵權責任法》的規(guī)定,承擔返還該筆財產的責任,超過一定的金額還應當按照《刑法》的規(guī)定承擔“盜竊罪”的刑事責任(北京盜竊罪的起刑點是2000元)。
但這種小額經濟類犯罪破案率較低,盜用人常常無法查出,就無法承擔返還該筆金錢的責任,因此,信用卡盜刷最終都淪為持卡人、銀行、刷卡商戶之間掰扯責任。
2、發(fā)卡銀行—未及時掛失的責任承擔人
發(fā)卡行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由辦卡時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約定,各個銀行的約定不同,共同點是銀行只對未及時辦理掛失給持卡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此外一律不負責任。
近來,有些銀行為了招攬業(yè)務,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務,在銀行卡丟失48小時(或24小時)內的盜刷承擔限額(5000或10000元)以內的責任,并且規(guī)定嚴格的條件限制(比如非密碼支取、第一時間掛失)。發(fā)卡銀行承擔的責任由簽約的保險公司進行賠付。
3、刷卡商戶—未盡合理審核義務的責任承擔人
對于僅憑密碼支取的信用卡,刷卡商戶負有核對密碼的義務;憑簽名支取的信用卡,刷卡商戶負有核對用卡人的簽名與預留簽名是否一致的義務。
刷卡商戶在未盡到上述義務時才承擔相應的責任。
4、持卡人—未盡妥善保管義務的責任承擔人
根據持卡人與銀行簽訂的協議,持卡人應當妥善保管信用卡,一旦丟失或者卡片信息泄露被盜刷,持卡人應當承擔與未妥善保管信用卡的過失相當的責任的。
一旦信用卡被盜刷,大部分的責任可能在持卡人。
通過上面的責任劃分,相信大家能夠明白和理解。同時小編希望大家在以后的日子里能夠出門小心,避免被人拿走信用卡盜刷,造成不易挽回的損失。
責任編輯:黃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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