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損失保險也是有相關原則的,那么財產損失保險的選擇原則是什么呢?小編在文中為您介紹。
很多人們都購買了財產損失保險,財產損失保險是以各種有形的物質財產、相關的利益以及其責任為保險標的保險。那么財產損失保險的選擇原則是什么呢?接下來讓我們的小編為您揭曉。
一、最大誠信原則
投保家庭財產保險與其他保險一樣,投保人必須遵守最大誠信原則。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違反“誠信原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投保人在申請辦理家庭財產保險時,應該向保險公司說明“任何可能影響承保人對是否承保做決定,影響承保人制定費率和保險條款的重要材料”。它們主要包括:投保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情況。
二、可保利益原則
在家庭財產保險中,可保利益產生和存在的依據(jù)概括起來有三種:即所有權、占有權、按合同規(guī)定產生的利益。所有權,包括所有人。不管財產是個人所有,還是與人共有,均具有可保利益;占有權,包括對財產的安全負有責任的人,如倉庫保管員對客戶的物品;對財產享有留置權(因債務而將他人之物留置自己處)的人。
三、賠償原則
由全面賠償原則和實際賠償原則所構成。全面賠償原則:使被保險人由于保險合同所規(guī)定的風險事故所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通過保險金補償?shù)姆绞降玫劫r償。實際賠償原則:保險人對于被保險人的賠償不得超過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被保險人不能由于保險人的賠償而獲得額外的利益。實際賠償原則的具體內容包括如下幾點:
1、保險人的賠償只是恢復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這是實際賠償原則的核心。被保險人的財產要得到賠償,必須符合三個條件:被保險人對損失的保險標的具有實際的保險利益。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原因,必須在保險合同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范圍之內。遭受的損失,必須可以用貨幣進行衡量。
2、保險人有權選擇對于被保險人的賠償方式。保險人只要能夠滿足損失賠償?shù)哪康?,就可以有權選擇賠償?shù)木唧w方式,如支付貨幣、修復和換置等。
3、保險人對于賠償金額限度的控制。保險人在處理財產保險的賠償申請時,在對于實際損失、保險金額和保險利益的比較后,選擇實際貨幣量最小的一方為最終的賠償控制限度。
4、被保險人不能通過賠償而額外獲利。
四、代位求償原則
代位求償,是指當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況下,保險人在先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后,在賠償金額范圍內有權代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要求賠償。保險人必須首先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保險人在行使代位求償權利的過程中,所獲得的超出其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的金額,必須返還給被保險人,即保險人不能運用代位求償權利而獲得超出其所承擔的實際賠償責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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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顯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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