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了解到,失火罪的情節(jié)輕重,最高法院沒有制定統一的標準,但是,《國家林業(yè)局、公安部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和立案標準》中規(guī)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為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 公頃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的規(guī)定,如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和省公安廳聯合制定《關于辦理失火和消防責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中規(guī)定:
(一)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編了解到,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實踐中,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后果,構成失火犯罪的情況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檔次內給行為人裁量刑罰。也就是說,失火行為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量刑檔次內裁量刑罰。但是,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后果的前提下,綜合考察分析犯罪行為人主客觀方面的情況,如果情節(jié)較輕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一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這是特殊的量刑幅度,適用于“情節(jié)較輕的”這種情況,如果綜合考察分析犯罪的主客觀方面的情節(jié),不屬于情節(jié)較輕的,則只能在基本的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至于何為情節(jié)較輕,不能只看一個方面的情況,而應該綜合分析主客觀諸方面的情況,然后進行整體認定。這些情況主要包括:
小編了解到,放火罪與失火罪的區(qū)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客觀方面,失火罪必須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才能構成。放火罪并不以發(fā)生上述嚴重后果作為法定要件,只要實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過失犯罪,以發(fā)生嚴重后果作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
(3)主體要件處罰年齡不同,放火罪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即可構成;失火罪年滿16周歲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4)主觀罪過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構成,失火罪則出于過失。這是兩種犯罪性質的根本區(qū)別所在。
放火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為會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構成放火罪。放火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如因個人的某種利益得不到滿足而放火,因對批評、處分不滿而放火,因泄憤報復而放火,為湮滅罪證、嫁禍于人而放火,因戀愛關系破裂而放火,因家庭矛盾激化而放火,等等。不論出于何種動機,都不影響放火罪的成立。但是,查明放火的動機,對于正確判斷行為人的主觀心理態(tài)度,是定罪量刑的關鍵。
佰佰安全網小編了解到,失火罪的情節(jié)輕重,最高法院沒有制定統一的標準。
《國家林業(yè)局、公安部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中規(guī)定:
1、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為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
2、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的暫行規(guī)定,如江西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制定的《關于失火罪、消防責任事故罪立案數額標準的暫行規(guī)定》中對失火罪作了如下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1、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5萬元以上;
小編了解到,造成森林失火有刑事和行政方面責任。
一、刑事方面
1、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30畝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為刑事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150畝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750畝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構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115條二款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服役。
2、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森林火災的應當立為刑事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30畝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150畝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故意放火燒毀林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比照刑法第114條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