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年
地點:云南
自1994年起,孫小果多次犯下令人發(fā)指的強奸、故意傷害等罪行。從死刑改為死緩又改為有期徒刑,2019年12月15日,19名涉孫小果案公職人員和重要關系人職務犯罪案公開宣判。
編輯:聶思凡
1998年2月,孫小果因強奸罪等多項罪名被判處死刑
一個二十年前罪大惡極的“強奸死刑犯”,借助各種違法手段,在獄中閃轉騰挪,變?yōu)椤蔼z中發(fā)明家”,獲得減刑;隨后,又神秘出獄,搖身一變,成為了昆明地界的“大李總”。
孫鶴予(孫小果母親)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行賄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昆明市五華區(qū)城管局原局長李橋忠(孫小果繼父)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
共19名涉孫小果案公職人員和重要關系人職務犯罪案公開宣判。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再審決定,對該案涉及原審被告人孫小果的犯罪部分進行再審,并于同年10月14日對該案依法開庭審理,執(zhí)行死刑。
重新審視孫小果舊案,是要在舊案的條分縷析中,讓事實真相浮出水面,實現(xiàn)正義回歸,這也是法治的真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