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5日1時40分,云南省一輛拉煤大貨車(云E08934),在楚昆高速公路K126+600m處,因爆胎車輛失控撞上中心護欄,巡警大隊在該車500米后放置了警示錐桶和安全警示標志。6時40分,云南省旅游公司一輛金龍大客車(云AL1117,核載38人,實載36人),從楚雄返回昆明,經過該路段發(fā)現(xiàn)警示標志后減速行駛,被后方駛來的湖南一輛拉西瓜的大貨車(湘N07347號,核載9.9噸,實載19噸,載5人)追尾相撞,導致客車翻下路旁約100米的山地,造成21人(其中大貨車3人)死亡,1人重傷,19人(其中大貨車2人)輕傷。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超載、制動失效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駕駛人楊漢富駕駛嚴重超載的車輛上路行駛,導致制動器出現(xiàn)效能熱衰退,車輛制動效能下降,導致湘N07347號大貨車失控,造成該事故。
間接原因:事故路段屬于長下坡,坡頭據出事地點3.15公里,事故地點坡度為-2.2%。
事故處理:
“4·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根據責任認定,分別對楊漢富(駕駛員)等13名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其中,駕駛員、肇事車車主及兩名昆楚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當日值班民警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1名民警予以撤職處分,兩名民警予以降級處分并追究其黨紀責任;對昆明鴻雁旅行社、昆明華夏旅行社、楚雄市彝龍運輸有限公司、云南旅游汽車有限公司、楚雄合眾汽車修理廠等5個責任單位實施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劉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