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3月20日10時5分,位于貴州省的六盤水市水城特區(qū),隸屬于煤炭部貴州煤炭產業(yè)公司水城礦務局的木沖溝煤礦,發(fā)生瓦斯煤生爆炸事故,死亡84人(其中救護隊員2人),燒傷19人(其中救護隊員5人),直接經濟損失40多萬元。
1983年3月20日 六盤水市木沖溝煤礦瓦斯爆炸事故 84死19傷
事故概況:
3月20日上午,11號工作面運輸機巷和切眼即將貫通,礦組織七個單位共96名職工,為在貫通后搶時間出煤作開采預備工作。上午7時40分,掘一區(qū)副區(qū)長周某某到11111工作面運輸機巷迎頭用三米鉆桿向前打眼,鉆到2.1米時穿透切眼左幫,經繞道切眼察看,見穿透位置在切眼迎頭下部7米處正置一切風筒中部。9時30分左右,放第一茬掏槽眼炮時,將貫通口的棚子崩倒,切限迎頭二節(jié)風筒向后滑落和脫節(jié),并被崩落的煤壓住,使切眼迎頭處于無風狀態(tài),造成瓦斯積聚。10時5分放第二茬炮時,因放炮火源引起了瓦斯爆炸,并引起一采區(qū)東部工作面區(qū)域四條盲巷內的煤塵和積存瓦斯參與爆炸。
事故原因:
1、11111工作面機巷和切眼貫通放炮時,沒有檢查貫通兩側的瓦斯,裝藥量過多,抵抗線小,放炮時產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
2、煤塵大、盲巷多。據(jù)事故前的測塵記錄,東部采區(qū)的煤塵濃度高達279毫克/米,這次瓦斯爆炸引起煤塵飛揚,又引發(fā)了煤塵爆炸。在這個采區(qū)的掘進工作面中有11111、11113和運煤上山三條巷道在停工后沒有透風,瓦斯積聚濃度高達10%以上,僅打了柵欄未打密閉,形成了瓦斯窯,在切眼瓦斯爆炸后,這些盲巷積存的瓦斯參與爆炸,擴大了受災面。
3、發(fā)生事故的采區(qū),沒有按規(guī)定編制正規(guī)設計報礦務局審批;11111工作面運輸機巷施工,沒有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措施;不顧礦井生產能力的實際可能,不公道地增加產量,在未形成正常透風風騷的危險情況下,集中大量職員,突擊11111工作面的巷道掘進和投產預備工作。
4、地測職員已兩次向有關部分和領導匯報巷道即將貫通,而有關部分和領導沒有研究安全措施。
5、局部透風治理混亂。切眼迎頭有兩節(jié)風筒無故被摘,造成無風地段,迎頭處于無風狀態(tài),積聚了瓦斯,為瓦斯爆炸埋下了隱患。
6、沒有裝備自救器,致使井下職員中毒,無法逃避災區(qū)。
事故反思:
l、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把安全工作真正列進各級組織的重要議事日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堅持不安全不生產。
2、進步職工隊伍的素質,建立安全培訓教育制度,進步職工的文化水平和技術水平。
3、加強補還安全欠帳,有計劃地加快安全補欠工程,同時積極發(fā)展科學治理,重點調整好透風、瓦斯、綜合防塵和電器防爆等系統(tǒng)與環(huán)節(jié),充分發(fā)揮現(xiàn)有瓦斯監(jiān)測設備的作用,增強抗災能力。
4、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從現(xiàn)場實際出發(fā),有針對性地編制好作業(yè)規(guī)程和礦井災難預防及處理措施計劃,堅持一工程一措施,現(xiàn)場發(fā)生了變化,要及時修改補充。
事故追查:
1、木沖溝煤礦黨委書記高某某,忽視安全,違章指揮,對工人違章作業(yè)熟視無睹,對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委書記職務,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木沖溝煤礦副礦長、副總工程師(代總工程師)常某某,工作嚴重失職,對采區(qū)存在的嚴重事故隱,沒有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對事故負有技術領導責任,撤銷副礦長、副總工程師職務。
3、水城礦務局黨委書記周某某,片面追求產量,不顧木沖溝煤礦的實際可能,不公道地增加產量,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給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水城礦務局局長徐某某,對木沖溝煤礦存在的安全重大題目,不深進調查、督促和幫助解決,同意無設計開拓和突擊生產,對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水城礦務局總工程師盧某某,對木沖溝煤礦存在的技術治理混亂等題目,沒有進行調查解決,明知無設計開拓不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還同意施工,對事故負有技術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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