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網絡流傳一段監(jiān)控視頻,記錄了讓人痛心的一幕:兩只狗追逐打鬧,結果一只白色大狗的牽引繩,將路邊一位老人絆倒身亡。
昨日(8月18日),網絡流傳一段監(jiān)控視頻,記錄了讓人痛心的一幕:兩只狗追逐打鬧,結果一只白色大狗的牽引繩,將路邊一位老人絆倒。
老人騰空,面朝下摔地一動不動,鞋子也直接甩飛了。
接下來的一幕,讓不少網友怒了:
之前牽著白色寵物狗的女子隨后趕來,見老人倒地,她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而是迅速飛奔離開現(xiàn)場?。∨芰耍。。?
此事發(fā)生于8月17日、廣東佛山順德區(qū)杏壇鎮(zhèn)。
昨晚,杏壇鎮(zhèn)政府就此事進行了通報,以下為通報原文:
8月17日17時21分,110接到報警:順德區(qū)杏壇鎮(zhèn)羅水市場附近一老人受傷倒地。接報后,民警及醫(yī)護人員迅速趕到現(xiàn)場處置。經調查,羅水村民羅某(女,12歲)把另一村民羅某拴養(yǎng)在家門口的狗只牽出來玩,途徑羅水市場時狗只掙脫約束繩,在奔跑過程中狗繩意外將本村村民麥某(女,88歲)絆倒,導致麥某受傷,經送醫(yī)院救治無效死亡。
初步判斷該事件為意外事件。目前,該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開展。下階段,杏壇鎮(zhèn)相關部門及各村(居)將進一步加強養(yǎng)犬管理工作,并強化宣傳教育。
劃個重點:12歲羅某牽別人家狗出去玩,警方初步判斷老人被狗繩絆倒身亡為意外。
老人無辜被絆倒身亡,誰該擔責?
多名律師指出,通報中警方初步判斷該案為“意外事件”是從刑事角度來判斷,從民事角度來看,本案明顯系一宗民事侵權案件。
但律師們也持有不同觀點:
觀點一:若女孩擅自將狗牽走,狗主人不知情無需擔責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認為,這是一起不能事先預見的意外事件,非刑事案件。他分析,若女孩擅自解開狗繩,屬于盜耍行為,中斷了狗主人管理責任,而由行為人女孩承擔全部的侵權責任,但因為女孩是未成年人,由其監(jiān)護人負責賠償。
丁金坤認為,如果狗繩不是女孩擅自解開的,而是狗主同意的或者幫助解開的,則狗的主人管理失職,因為女孩作為未成年人,單獨遛狗有風險,此時,狗的主人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邢鑫也表示,根據此事的情況通報,如果“女孩擅自牽走了犬只”,則狗的主人不承擔責任。
觀點二:狗主人知情與否均需承擔責任
上海漢商律師事務所律師白翔飛認為,在本案中,狗主人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即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均明確規(guī)定,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白翔飛分析,在本案中,“狗是否拴繩子、狗主人是否知情”本質上都是在判斷狗主人是否盡到合理的義務。但狗主人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即無論是否有過失,所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狗主人均需承擔責任。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也表示,狗主人對狗負有妥善監(jiān)管職責及注意義務。如果狗主人栓狗場地不具有隔離性,外界很容易接觸,狗主人的注意義務要求也會相對較高,如小女孩基于好奇、貪玩甚至狗主人不在等因素牽走狗,此時,狗主人應承擔部分監(jiān)管責任。
被追逐的小狗若有主人,是否擔責?
值得注意,根據事發(fā)監(jiān)控視頻顯示,帶狗繩的大狗在追逐另一只無人牽引的小狗時,將老人絆倒。
趙良善認為,根據養(yǎng)狗相關規(guī)范,多地均要求遛狗時需牽狗繩。本案中,小狗的主人未牽繩致使狗追逐絆倒他人,對于事故發(fā)生存在過錯,在過錯范圍內承擔責任。
趙良善強調,如小狗屬于流浪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二條:“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敝?guī)定,由原來的飼養(yǎng)人、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就在前不久
宜賓也出現(xiàn)了類似事件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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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女子不文明養(yǎng)犬挨罰
8月7日早上8時,在紅壩大道遠達小區(qū)路邊有一只黑色小狗未按規(guī)定使用牽引繩,民警當即按《宜賓市關于開展不文明養(yǎng)犬專項問題整治工作的通告》以及《宜賓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要求,網捕小狗。在此過程中,小狗主人袁某按住小狗和捕捉網,阻礙民警執(zhí)法。
“我們第一時間向袁某表明了民警身份,并告知她我們會將犬只送到指定的動物診所注射狂犬疫苗,主人可以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該診所接回寵物?!泵窬瘎⒂陆榻B,面對民警的執(zhí)法,袁某非但不配合,反而辱罵民警。
“我們當場強制傳喚袁某,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眲⒂抡f,翠屏區(qū)公安分局遂對袁某開出了首張因不文明養(yǎng)犬的治安處罰決定書,對袁某處以行政罰款200元。
據悉,7月29日至今,翠屏區(qū)公安分局按《宜賓市關于開展不文明養(yǎng)犬專項問題整治工作的通告》的要求,捕獲犬只20余條,滅殺傷人犬只4條。
早在7月29日
宜賓就發(fā)布了
《宜賓市關于開展不文明養(yǎng)犬專項問題整治工作的通告》
規(guī)定凡屬未按規(guī)定拴養(yǎng)或圈養(yǎng)的犬只、非法帶入公共場所的犬只以及流浪犬,由公安機關組織開展捕捉,之后由愛心人士領養(yǎng),并根據《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規(guī)定,根據情節(jié),對責任人處以1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總之,法律依據是擺在上面了,教育和管理措施要真正到位,才能拉緊那根約束寵物的“無形繩索”,避免類似悲劇刺痛人們的眼睛。
責任編輯:張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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