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今天,1980年7月27日,某市煤炭總公司發(fā)生火災,造成燒毀庫內汽車7輛(新車),三合板3200余張,以及電動機、汽車零件、油氈等物資,直接損失19.18萬余元。
歷史的今天,1980年7月27日,某市煤炭總公司發(fā)生火災,造成燒毀庫內汽車7輛(新車),三合板3200余張,以及電動機、汽車零件、油氈等物資,直接損失19.18萬余元。這起火災安全事故系駕駛員違章停車導致的,提醒人們要遵守相關規(guī)定,消除安全隱患,同時提醒公司領導要落實責任管理,避免類似事故的發(fā)生。
事故概況:
自1980年1月,該庫購買一臺豐田牌客貨兩用車,由司機陳某駕駛以來,每次收車后,陳某都將車停放在物資庫內,趙某從未加以制止。至7月27日下午,陳某用車完畢后。不按單位規(guī)定的崗位責任制規(guī)定檢查擦拭;卻將帶有“火種”的車停放于庫內,導致火災。事故發(fā)生后,附近居民立即報警,接到報警后,警方立即組織人們趕往現(xiàn)場進行救援。
事故原因:
這起火災安全事故系駕駛員違章停車導致的。
事故結果:
事故共造成燒毀庫內汽車7輛(新車),三合板3200余張,以及電動機、汽車零件、油氈等物資,直接損失19.18萬余元。某人民檢察院對駕駛員陳某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起訴,對物資庫副主任趙某均作了免予起訴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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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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