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今天,2003年2月2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天潭大酒店發(fā)生過載,造成33人死亡,10人受傷,直接財產(chǎn)損失158393元。
歷史的今天,2003年2月2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天潭大酒店發(fā)生過載,造成33人死亡,10人受傷,直接財產(chǎn)損失158393元。這起火災安全事故系工作人員在取暖煤油爐未熄滅時加入溶劑油導致的,且酒店內未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淋、機械防排煙系統(tǒng),提醒酒店負責人,要在酒店內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淋、機械防排煙系統(tǒng),消除安全隱患,同時提醒工作人員,取暖煤油爐未熄火時,不要加溶劑油,避免類似事故的發(fā)生。
事故概況:
2003年2月2日17時58分,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天潭大酒店工作人員在取暖煤油爐未熄火的狀態(tài)下,加注溶劑油,引起爆燃導致火災,造成33人死亡,10人受傷,直接財產(chǎn)損失158393元。事故發(fā)生后,附近居民立即報警,接到報警后,警方立即趕往現(xiàn)場進行救援,并通知120前來救助傷員。
事故原因:
這起火災安全事故系工作人員在取暖煤油爐未熄滅時加入溶劑油導致的,且酒店內未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淋、機械防排煙系統(tǒng)。
事故結果:
事故共造成33人死亡,10人受傷,直接財產(chǎn)損失158393元。法院以消防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祁勝利、被告祁勝東有期徒刑5年,判處被告祁艷華有期徒刑3年。3名被告共同償還哈爾濱市道外區(qū)政府墊付的賠償款人民幣741810.65元。法院還以非法經(jīng)營罪判處被告人趙忠禮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判處被告人郭旭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判處被告人沈洪洋有期徒刑1年零8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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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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