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11年10月29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修改內(nèi)容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三條第一款修改為:“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fā)機關。”
第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shù)怯浿讣y信息?!?
二、將第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家決定換發(fā)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xiàn)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fā)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三、第十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四、第十五條第一款增加一項,作為第四項:“(四)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五、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九條:“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y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單位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有前兩款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六、將第二十二條改為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領取的居民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領取的居民身份證,在其有效期內(nèi),繼續(xù)有效?!?
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決定換發(fā)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后,原居民身份證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國務院決定?!?
新《居民身份證法》修訂知識十問
1、新修訂的《居民身份證法》什么時間開始實施?
答:新修訂的《居民身份證法》經(jīng)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已經(jīng)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
2、新修訂的《居民身份證法》規(guī)定了哪些新內(nèi)容?
答:新修訂的《居民身份證法》對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停止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一代證)、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及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情形都作了明確規(guī)定,從法律制度上解決了居民身份證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問題。
3、一代證何時失效?持有一代證的群眾該怎么辦?
答:新修訂的《居民身份證法》規(guī)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一代證。按照公安部工作要求,自治區(qū)公安廳決定從即日起至2012年6月底,集中為持有一代證的群眾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二代證),未換領二代證的群眾應當在2012年6月底之前,盡快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換發(fā)二代證。
4、公安機關何時開始制發(fā)加載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
答:公安部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從2013年1月1日啟動登記指紋信息居民身份證制發(fā)工作。
5、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有哪些登記項目?
答: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具備視讀與機讀兩種功能。視讀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限和簽發(fā)機關等九項內(nèi)容。機讀內(nèi)容除上述登記項目外,增加了公民指紋信息。
6、公安機關如何開展登記指紋信息居民身份證的制發(fā)工作?
答: 2013年,正式啟動登記指紋信息居民身份證的制發(fā)工作后,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群眾,在辦證時直接登記指紋信息;已經(jīng)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群眾登記指紋信息通過換領、補領逐步實現(xiàn);尚在有效期內(nèi)的二代證可正常使用,是否換領群眾自愿。
7、制發(fā)登記指紋信息居民身份證的工本費是多少?
答:按照國家規(guī)定,制發(fā)登記指紋信息居民身份證的收費標準保持原收費標準不變,即:首次申領或換領的工本費為每證20元,遺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的工本費為每證40元。
8、新修訂的《居民身份證法》對于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為防止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被非法泄漏,新修訂的《居民身份證法》規(guī)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同時,規(guī)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9、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有何新的規(guī)定?
答:原《居民身份證法》規(guī)定,"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jīng)出示執(zhí)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實施現(xiàn)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三)發(fā)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fā)事件時,需要查明現(xiàn)場有關人員身份的;(四)法律規(guī)定需要查明公民身份的其他情形。新修訂的《居民身份證法》增加了一種情形“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10、居民身份證登記公民指紋信息有何重大意義?
答: 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后,公安機關和社會用證單位就可以通過核驗指紋,快速、準確地進行“人證同一性”的認定,有效的防范了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以及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fā)生,對于打擊和預防犯罪,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維護國家的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具有重要意義。
責任編輯:胡玲玲